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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橋銀行推薦官活動條款與細則


立橋銀行推薦官活動條款與細則

活動

立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橋銀行」或「本行」)推薦官活動由推出日開始至2024年12月31日或額滿即止(「活動期」)。

參加本推薦官活動代表參加者接受以下條款及細則(「條款及細則」)。


參加資格

  • 合資格參與推薦官活動之推薦人(「推薦人」)需:

    • 為有效的立橋銀行賬戶持有人;

    • 已開通立橋銀行手機銀行;

  • 合資格參與推薦官活動之被推薦人(「被推薦人」)需:

    • 未曾於立橋銀行開立戶口。或

    • 未曾於立橋銀行開通證券賬戶。


推薦獎賞

  • 開立立橋銀行帳戶推薦獎賞:推薦人須於手機銀行獲取推薦碼,並提供推薦碼予被推薦人登記手機號碼,被推薦人使用已登記的手機號成功開立立橋銀行帳戶,推薦人可領取MOP30獎勵。本行將於滿足推薦獎賞要求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獎勵予推薦人。

  • 開通立橋銀行證券帳戶推薦獎賞:推薦人須於手機銀行獲取推薦碼,並提供推薦碼予被推薦人登記手機號碼,被推薦人使用已登記的手機號成功開通立橋銀行證券帳戶,推薦人可獲MOP50現金回贈。本行將於滿足推薦獎賞要求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獎勵予推薦人。“銀證通”帳戶並不屬於本次活動範圍,不獲上述獎勵。

  • 開立立橋銀行帳戶新客獎賞:被推薦人使用已登記的手機號成功開立立橋銀行賬戶,被推薦人可獲 MOP30 現金回贈;活動期內,被推薦人完成任意一筆定期開立、保險購買、證券購買、信用卡還款或通過企業網銀發薪,被推薦人可再獲 MOP30 現金回贈;本行將於滿足獎賞要求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獎勵予被推薦人。

  • 開通立橋銀行證券賬戶新客獎賞:被推薦人使用已登記的手機號成功開通立橋銀行證券賬戶,被推薦人可獲 MOP20 現金回贈;本行將於滿足獎賞要求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獎勵予被推薦人。

  • 季末資產達標新客獎賞:凡活動期內季末證券總資產達HKD10,000(含貨值及現金),被推薦人達標後可領取 MOP30 現金獎勵,獎勵將於翌季初以現金方式回贈至客戶;

  • 首筆證券交易佣金獎賞:在活動期間,客戶進行首單股票交易,交易金額達港元一萬元或以上即可享受該筆交易免佣金優惠,免佣金額 HKD28 起,最高免佣金額度為HKD280。交易佣金將先從賬戶中扣除,並於首次交易完成後的翌月的20號或之前以現金方式回贈至客戶證券結算賬戶。

  • 本活動不適用於兒童戶和聯名戶參與。

  • 推薦人須持有本行澳門元之月結單賬戶或儲蓄賬戶方可領取澳門元相關獎勵。

  • 被推薦人須持有本行澳門元之月結單賬戶或儲蓄賬戶方可領取相關澳門元獎勵,被推薦人須持有本行港元月結單賬戶或儲蓄賬戶或往來賬戶方可領取相關港元獎勵。

  •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之澳門元獎勵的發放將按以下規定處理:如推薦人持有澳門元月結單賬戶,獎勵將發放於該賬戶;否則,將發放於澳門元儲蓄賬戶。如推薦人未在本行開立澳門元月結單賬戶或澳門元儲蓄賬戶,則需先開通此類賬戶,方可領取獎勵。

  • 被推薦人港元獎勵將直接發放至立橋銀行證券結算賬戶。

  • 被推薦人於推薦頁面登記的手機號碼須與在本行開立賬戶登記之手機號碼一致,如因資料不匹配或錯誤導致不獲發獎勵,將不予補發。

  • 推薦人及被推薦人之領取獎勵的賬戶在活動期及推薦獎賞發放期間須保持狀態正常,否則本行不發放推薦獎賞而不另行通知,而且,本行也不會以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把推薦獎賞發放至任何其他賬戶。推薦人不得推薦自己作為被推薦人。被推薦人一旦被一位推薦人成功推薦,不得被同一位推薦人或其他推薦人重複推薦。

  • 除有其他規定外,所有推薦獎賞將不可轉讓、退回、交換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或形式發放。

  • 本行不會接受任何更改推薦獎賞的要求。


一般

  • 推薦官活動的數據、統計及結果均以本行系統記錄為準。

  • 推薦官活動數據將於滿足推薦獎賞要求後3個工作日內進行更新。

  • 本行保留對推薦官活動條款及細則的修訂、取消或補充的權力,本行也無需在推薦官活動條款及細則,推薦獎賞發放方式發生改變時提前通知,也沒有告知變更原因的義務。

  • 若本行有任何適當的理由相信獎賞兌換是建基於不當的散播途徑,此處不當的散播途徑是指在未經我行授權或違反誠信原則手段,用於傳播虛假、誤導性或未經核實的信息,導致他人誤解或其他不良後果的傳播途徑。(例如,透過投放虛假廣告、發送偽造電子郵件或短信讓被推薦人以為該邀請碼是本行以官方渠道發放),本行將取消相關推薦人參與推薦官活動的資格並扣回已向或應向該推薦人支付的獎賞。

  • 本行一概不負責因通訊或接收器材突發故障、任何電訊公司之通訊或技術問題、其他第三方之故障導致數據未能上傳、意外等不可抗力之原因影響本活動運作、而致使參加者未能參加活動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 若因本活動條款及細則或任何溝通過程中產生的任何歧義、疑問或爭議,本行擁有最終解釋及決策權而無需告知理由。

  • 如推薦人和被推薦人對推薦官活動有任何疑問,可致電 +853 8796 5388 聯絡本行。

  • 因本活動引起的任何糾紛均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現行法律,並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專屬管轄。